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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市代理记账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
为保障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,保证各项活动持续正常开展,更加广泛深入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,进一步推进本会的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,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]166号)精神,现结合协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会费交纳标准
交纳会费是会员依据本会章程应尽的义务,会费是本会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,凡自愿申请,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,每年应按时按会费收取标准交纳会费。
1.会长单位每年按固定金额6000元交纳会费;
2.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按固定金额4000元交纳会费;
3.副会长单位每年按固定金额4000元交纳会费;
4.理事单位每年按固定金额2000元交纳会费;
5.普通会员会费标准:600元每年。
二、交纳会费的时间和办法
1.会员在每年的5月30日前,按照在协会的职位缴纳相对应的会费。
2.新入会会员,经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。
3.会员在交纳会费时,以现金、转账等形式交纳。
4.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,理事会负责会费的管理。
5.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,将开具正式收据,面交或寄至会员。
三、会费管理
1.本会按照规定的会费标准和时间收费,加强管理,合理支出。
2.收取的会员会费,按照《章程》规定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必须的费用开支。
3.本会财务受理事会的监督和管理,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,定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。
四、其他
1.凡无特殊情况,逾期一年以上未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2.本规定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3.本规定经蚌埠市代理记账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。
蚌埠市代理记账协会
2020年1月10日